“李队,我们昨天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二次勘查,重点排查了空置小楼的二楼西侧房间 —— 也就是拾荒者老李提到闻到异味的地方。在房间的木板堆下,我们提取到了少量暗红色污渍,经技术科初步检测,虽然不是血迹,但检测出与陈刚 DNA 匹配的皮肤组织碎屑;另外,在房间墙角处发现了几枚模糊的 42 码鞋印,鞋底花纹为波浪形,与现场发现的铁锹手柄上残留的纹路有部分吻合,推测是嫌疑人搬运尸体时留下的。” 他点击鼠标,切换到鞋印的特写照片:“这枚鞋印虽然模糊,但能看出是常见的劳保鞋款式,在工地、装修队等群体中使用广泛。结合之前发现的蓝色涤纶布料和生锈铁锹,基本可以确定,嫌疑人可能从事体力劳动,且对城北棚户区环境熟悉,大概率是在陈刚送最后一单外卖时,将其诱骗至空置小楼实施杀害。” “蓝色布料和铁锹的溯源有进展吗?” 李明问道,手指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关键信息。 小杨摇摇头,语气带着一丝遗憾:“蓝色布料是普通的涤纶材质,市面上很多劳保服、工装都使用这种布料,没有特殊的品牌或产地标识,暂时无法溯源;铁锹是常见的铸铁平口型号,手柄上没有指纹残留,也没有刻字,技术科比对了市区近三年的五金店销售记录,这类铁锹销量太大,且多为现金交易,无法确定购买者身份。不过我们在铁锹头的缝隙里,除了检测出案发现场的土壤,还发现了微量的水泥粉末,推测嫌疑人可能从事与建筑、装修相关的工作。” 李明点点头,示意小杨坐下,转而看向张林:“张林,尸体解剖和后续的毒物检测、DNA 比对,有没有补充信息?” 张林翻开解剖报告,声音沉稳:“李队,死者陈刚的毒物检测结果已明确,血液、肝脏、肾脏中均未检测到任何毒物成分,彻底排除中毒死亡的可能;DNA 比对除了确认死者身份,还在其指甲缝深处提取到微量皮肤组织碎屑,经检测,不属于陈刚本人,且与数据库中已知人员的 DNA 均不匹配 —— 这说明陈刚在生前曾与嫌疑人有过肢体接触,嫌疑人很可能在搏斗中被陈刚抓伤,只是目前还没有嫌疑人的 DNA 样本可供比对。” 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另外,通过对陈刚颈部和口鼻部位损伤的进一步分析,结合提取到的蓝色涤纶纤维,确认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就是那块蓝色布料 —— 布料边缘的纤维与陈刚口鼻处残留的纤维完全一致,且布料上检测出的唾液成分也属于陈刚,证明嫌疑人确实是用这块布料闷压陈刚口鼻,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。” “陈刚身上的抵抗伤,有没有更多细节能指向嫌疑人特征?” 小周问道,他负责陈刚的人际关系排查,格外关注能缩小嫌疑人范围的线索。 张林立即调出解剖照片:“陈刚右手掌心的划伤边缘整齐,创腔内有铁锈残留,与现场铁锹的铁锈成分一致,推测是他在反抗时,伸手去夺铁锹被划伤的;头顶右侧的创口边缘呈锯齿状,创腔内有细小砖石颗粒,应该是被嫌疑人用砖石或铁锹柄击打所致。从损伤程度来看,嫌疑人的力量中等,且攻击方式较为慌乱,不像是有预谋的职业犯罪,更可能是临时起意或因矛盾冲突引发的激情犯罪。” 张林汇报完毕,会议室的目光都集中到小王身上。小王深吸一口气,拿起走访记录:“李队,我们昨天下午和晚上,重点走访了城北棚户区周边的居民、商铺和拾荒者,补充了一些信息。在棚户区南侧的一家小卖部,老板回忆,12 天前也就是陈刚失踪当天晚上 8 点左右,曾看到一个穿着蓝色工装、身高约 175 厘米的中年男人,骑着一辆旧自行车,从空置小楼方向出来,自行车后座上似乎绑着什么东西,用黑色塑料袋裹着,看起来沉甸甸的。” 他点击鼠标,调出小卖部的监控截图:“这是小卖部的监控,虽然画面模糊,但能看到男人的大致轮廓 —— 体型偏壮,短发,戴着鸭舌帽,看不清面部。另外,我们走访了陈刚所在的外卖站点,同事们反映,陈刚性格温和,平时很少与人发生矛盾,只有在失踪前一周,曾跟一个顾客因为送餐迟到的问题吵过架,还说那个顾客‘故意找茬,以后再也不想接他的单’。” “那个找茬的顾客,有没有具体信息?比如地址、联系方式,或者外貌特征?” 李明追问,身体微微前倾,显然对这条线索格外关注。 小王无奈地摇摇头:“外卖站点的系统里,没有那个顾客的详细信息 —— 陈刚当时没把订单号记下来,只说那个顾客住在城北片区,每次下单都用不同的虚拟手机号,而且备注的地址很模糊,都是‘棚户区附近’‘某路口旁’之类的,根本没法精准定位。同事们也没人见过那个顾客,只听陈刚说过,对方说话声音沙哑,像是长期抽眼的人。” 李明的眉头微微皱起,转而看向小周:“小周,你负责的陈刚人际关系和最后一次送餐的调查,有什么新进展?” 小周站起身,将陈刚的人际关系图谱和送餐记录投影在屏幕上:“通过梳理陈刚的人际关系,我们发现他社会关系简单,主要接触的就是家人、外卖站点同事和顾客。他妻子李梅说,陈刚除了工作,平时很少外出,没有赌博、欠债等不良嗜好,也没有跟人结过仇;我们排查了陈刚的银行流水和通话记录,近三个月没有大额资金往来,通话对象也都是家人和同事,没有可疑号码。” 他顿了顿,继续说道:“关于陈刚最后一次送餐,外卖平台的记录显示,订单是 12 天前晚上 7 点 15 分下单的,收货地址是‘城北棚户区 3 栋附近’,下单人备注‘张伟’,手机号是虚拟号码,无法打通。”